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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健全房產測繪市場加強房產測繪管理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5-07-14 09:19:44


                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

                關于健全房產測繪市場加強房產測繪管理的通知

                局機關相關科室,局屬相關單位,駐市各房產測繪單位,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強房產測繪作業的事中事后監管,保證房產測繪成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法行政,認真履行房產測繪審核職責

                各房產測繪單位(以下簡稱“測繪單位”)應依據《房產測量規范》和《四川省房產測繪實施細則》進行作業,并對房產測繪成果的質量負責。市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審核單位”)負責市轄三區房產測繪成果審核和歸檔工作,規范審查方式和流程,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嚴格按照《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的要求,對施測單位的資格、測繪成果的適用性、界址點準確性、面積測算依據與方法等內容進行審查(見附件1)。市房地產管理局房政法規科負責市轄三區房產測繪成果審核監管工作。

                二、建立房產測繪名錄庫,有序放開房產測繪市場

                凡工商注冊地在南充市轄三區范圍內且具備房產測繪資質的房產測繪單位均可向市房地產管理局申請備案進入房產測繪名錄庫。市房地產管理局房政法規科按照《南充市房產測繪名錄庫管理辦法》(見附件2),歸集市轄三區范圍內房產測繪單位及從業人員信息,建立統一的名錄庫并進行動態管理。市房地產檔案館做好房產測繪名錄庫日常管理工作。

                自本通知發文之日起有序放開房產測繪市場。市場放開后,名錄庫內房產測繪單位可在南充市轄三區范圍內進行房產測繪作業。

                三、建立房產測繪成果質量考評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市房地產管理局房政法規科負責建立房產測繪成果質量考評制度,指導房產測繪成果審核單位對從事房產測繪和抽檢考評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市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管理中心對市轄三區范圍內提交審核歸檔的測繪成果進行抽檢,按照《南充市房產測繪成果質量考評辦法》(見附件3)的要求對施測單位及作業人員進行質量考評,并將抽檢考評結果報市房地產管理局房政法規科。測繪成果質量經考評不合格的,按照《南充市房產測繪名錄庫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建立健全房產測繪信用信息發布平臺

                市房地產管理局房政法規科指導監督市房地產檔案館建立房產測繪信用信息發布平臺,向社會動態發布房產測繪成果質量考評結果、房產測繪單位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市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管理中心應切實加強日常監管,負責記錄在市轄三區內進行房產測繪作業的房產測繪單位測繪成果質量和服務質量情況、投訴處理情況及違法違規行為,按季度報市房地產管理局房政法規科審核后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對外發布。

                五、各縣(市)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附件:1.房產測繪成果審核要求

                2.南充市房產測繪名錄庫管理辦法

                3.南充市房產測繪成果質量考評辦法



                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

                2015年5月26日


                附件1

                房產測繪成果審核要求


                1 一般規定

                1.1應用于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屋權屬登記等房產管理的房產測繪成果應經房產管理部門審核。

                1.2房產測繪成果的審核工作應按申請→受理→審核→歸檔的程序進行。房產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對房產測繪標的進行實地查驗或對房產測繪成果有關內容進行公告。

                2 申請

                房產管理部門應依申請啟動房產測繪成果審核工作。

                3 受理

                3.1受理新建項目房產測繪成果時應對如下資料進行查驗:

                3.1.1房產測繪成果審核歸檔申請表(原件);

                3.1.2房屋建筑面積房產測繪成果報告(原件一式2份);

                3.1.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1.4建設工程規劃總平面圖(驗原件收復印件);

                3.1.5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1.6預測:建筑施工平面圖(原件,每頁圖紙須簽設計院設計出圖專用章、注冊建筑師章、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專用章或經規劃部門簽章);

                3.1.7實測:建筑竣工平面圖(原件,蓋有施工單位竣工圖章);

                3.1.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規劃用地紅線圖、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首次報件提交,驗原件收復印件);

                3.1.9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僅實測提交,驗原件收復印件);

                3.1.10電子數據光盤:含房產測繪成果報告書完整電子檔、房產測繪作業軟件計算圖形、樓盤表數據、權證配圖數據、GIS數據、現狀照片等;

                3.1.11其他審核時須利用的資料。

                3.2對滿足下列受理要求的房產測繪成果,應予以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告知單:

                3.2.1申請資料齊全、完整、有效;

                3.2.2申請主體與申請資料記載的一致;

                3.2.3房產測繪標的與申請資料記載的一致。

                3.3不符合受理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出具書面告知單。

                4 審核

                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對施測單位的資格、房產測繪成果的適用性、界址點準確性、面積測算依據與方法等內容進行審核。

                4.1施測單位的資格審核應包括:

                4.1.1施測單位具備有效的房產測繪資質證書,在作業限額內作業;

                4.1.2房產測繪成果的作業人員、檢查人員、報告書簽發人員持有的資格證書齊全、有效;

                4.1.3施測單位和從業人員具備名錄庫資格。

                4.2房產測繪成果的適用性審核應包括:

                4.2.1房產測繪標的符合規劃的要求;

                4.2.2房產測繪成果報告書中記載的共有建筑面積的認定、分類正確;

                4.2.3房產測繪成果內容完整、滿足房產管理的需求;

                4.2.4樓盤表格式、產權證配圖正確。

                4.3界址點的準確性審核:GIS圖形中紅線地塊、樓幢輪廓角點與相關基礎地理信息資料一致;在系統地圖中的定位位置恰當。

                4.4面積測算的依據與方法審核應包括:

                4.4.1房產面積測算的技術依據正確;

                4.4.2房產測繪成果報告書中記載的房產面積測算依據及方法正確;

                4.4.3房產測繪成果審核單位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5 歸檔

                5.1房產管理部門應將申請資料、審核資料和具有保存價值的其他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并交市房地產檔案館保管。

                5.2房產管理部門應建立房產測繪成果管理系統,通過房產測繪成果采集宗地、幢和戶等物理屬性數據,建立樓盤表。


                附件2

                南充市房產測繪名錄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房產測繪成果應用管理工作,提高房屋面積測繪專業技術水平,保障房產測繪委托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市房產測繪單位和從業人員實行“南充市房產測繪名錄庫”備案入庫管理制度。凡在南充市轄三區范圍內從事房產測繪業務、其測繪成果用于房產管理的測繪單位及從業人員,需向市房地產管理局申請備案并進入房產測繪名錄庫。

                第三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市轄三區房產測繪名錄庫建立和管理工作。市房地產管理局房政法規科負責房產測繪名錄庫的備案受理、數據錄入、資料整理和報批等工作,市房地產檔案館負責房產測繪名錄庫的電子數據日常維護,市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管理中心負責房產測繪名錄庫物理檔案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申請備案入庫的房產測繪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載明有房產測繪業務的《測繪資質證書》;

                (二)企業工商注冊地在南充市轄三區并在城區內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有4名(含4名)以上進入名錄庫的測繪從業人員;

                (四)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五)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五條  申請進入名錄庫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有效的職業資格證書和測繪作業證;

                (二)與測繪單位簽訂有正式勞務合同;

                (三)測繪單位為其購買了社會保險;

                (四)通過市房地產管理局上崗培訓考核;

                (五)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六)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六條  房產測繪單位應于每年度7月底前向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房政法規科申請名錄庫備案復核。房產測繪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資質等變更的,應在更換《測繪資質證書》30日內,到市房地產管理局房政法規科申請辦理變更備案手續。房產測繪單位內從業人員數量、任職、資格等變更的,應在10日內到市房地產管理局房政法規科申請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產測繪單位,市房地產管理局暫停其入庫:

                (一)測繪資質證書未按時通過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年度注冊的;

                (二)具有名錄庫資格的從業人員不足4人的。

                第八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產測繪單位,市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管理中心報市房地產管理局核準后可暫停受理其出具的房產測繪成果審核申請:

                (一)因違反管理部門規定或行業公約,應對其作出停業整改,直至整改合格為止;

                (二)逾期未按規定向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房政法規科提交申請備案復核的,暫停受理期直至備案復核工作完成為止;

                (三)超越《四川省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中規定的資質限額作業的,暫停受理期為6個月;

                (四)因測繪成果質量問題在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登記環節引發責任事故的,暫停受理期為3-6個月;

                (五)當季度成果質量考評不合格品率>20%的,暫停受理期為1個月,不合格品率>40%的,暫停受理期為3個月,不合格品率>50%的,暫停受理期為6個月;

                (六)房產測繪單位及從業人員情況變更未按照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房產測繪業務以及尚未通過測繪成果審核而提前收費的,暫停受理期為1個月。

                房產測繪單位被暫停受理其房產測繪成果審核申請的,市房地產管理局應出具暫停受理通知書。

                第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業人員,須進行學習培訓,市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管理中心報市房地產管理局核準后可暫停受理其出具的房產測繪成果審核申請:

                (一)當季度測繪成果質量考評結果,不合格率≥20%的作業人員,不合格率≥40%的專職檢查人員;

                (二)測繪成果因質量問題在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登記環節引發責任事故的作業人員、專職檢查人員、成果報告簽發人;

                (三)未盡到房產測繪成果解釋、答疑職責,被有理投訴、信訪的測繪成果報告簽發人。

                第十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產測繪單位,退出名錄庫,一年內不得申請進入:

                (一)測繪資質證書失效或被吊銷、注銷,未向名錄庫管理部門申報并繼續從事測繪業務的;

                (二)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產測繪業務的;

                (三)在測繪成果資料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發生重大質量責任事故的;

                (五)當年度整改次數累計達三次的;

                (六)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房產測繪成果經審核歸檔后原房產測繪單位失去名錄庫資格的,該測繪成果的后續測繪業務等應另行委托名錄庫中的房產測繪單位進行。

                第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業人員,退出名錄庫,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進入名錄庫:

                (一)發生重大質量責任事故或在測繪成果資料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產測繪業務的;

                (三)停業學習后未能通過培訓考核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條  當年度無整改記錄,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房產測繪單位,可評定為優秀測繪單位:

                (一)年度申請審核歸檔的測繪成果量(平方米,不含變更)行業排行前三名,且經房產測繪成果應用管理部門成果質量考評,優級品率行業排行前三名的;

                (二)積極開展課題研究,為南充市房產測繪行業科技進步、水平提升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三條  當年度無停業學習記錄,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測繪人員,可評定為優秀測繪人員:

                (一)經所在房產測繪單位推薦為優秀從業人員,且經過市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管理中心測繪成果質量考評,當年度成果質量考評結果不合格品率≤10%,優級品率行業排行前三名的;

                (二)積極組織、參與課題研究,為南充市房產測繪行業科技進步、水平提升做出突出貢獻的;

                (三)當年度在公開發行期刊上發表房產測繪專業相關論文的。

                第十四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建立健全統一的房產測繪信用信息發布平臺,向社會動態發布房產測繪成果質量考評結果、房產測繪單位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

                第十五條  房產測繪單位對其出具的房產測繪成果質量負責,通過各類渠道向社會公示測繪成果的內容,并承擔房產測繪成果的解釋、查詢和答疑工作,解決因房產測繪成果產生的各種糾紛。因房產測繪成果質量問題給相關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房產測繪單位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3

                南充市房產測繪成果質量考評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產測繪成果應用管理,提高房產測繪成果質量,根據《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考評辦法。

                第二條  南充市轄三區范圍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審核歸檔的房產測繪成果質量考評、考評結果處理等,適用于本辦法。

                第二章  考評實施

                第三條  市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管理中心為具體實施考評工作的考評單位(以下簡稱考評單位),負責對市轄三區范圍內提交審核歸檔的測繪成果進行抽檢及質量考評。

                第四條  考評單位應以各房產測繪單位季度申報量(成果件數,不含變更成果)為基數,采取隨機抽檢的辦法對申請審核歸檔的房產測繪成果進行質量考評。預測成果抽檢比例不小于30%,實測成果抽檢比例不小于50%。

                第五條  考評單位應于發出考評通知起1個工作日內收取以下資料實施考評,房產測繪單位應予配合:

                1.測繪現場作業資料清單及受理回執單;

                2.現場作業資料:現場作業圖(驗原件收復印件)、外業測繪作業日志、現場勘查差異處理表及其他證明材料(僅實測成果);

                3.房產測繪成果報告書中提及的設計說明及大樣圖(驗原件收復印件);

                4.其他必要資料。

                第六條  考評單位重點對預測成果的以下內容進行考評:

                1.房屋用途、房屋形態與規劃許可證(總平面圖)、建筑面積報告書的符合性;

                2.房屋幢、層、戶的確定及劃分的正確性;

                3.邊長取值、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共有建筑面積分攤規則、房產面積數據的正確性;

                4.GIS數據、權證配圖、樓盤表的正確性;

                5.成果報告書內容的正確性、規范性。

                第七條  考評單位重點對實測成果的以下內容進行現場核實:

                1.房屋幢、層劃分的正確性;

                2.現場作業資料邊長數據的真實性、有效性(抽樣核實);

                3.現場作業資料與現場分戶房屋權界限劃分的一致性(抽樣核實);

                4.現場作業資料與現場房屋形態、專有部位及共有部位范圍界定的一致性(抽樣核實)。

                考評單位依據經核實的現場作業資料、邊長尺寸等資料進行面積測算及分攤計算,重點對實測成果的以下內容進行內業數據檢查:

                1.邊長取值、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共有建筑面積分攤規則、房產面積數據的正確性;

                2.房屋用途、房屋形態與規劃驗收合格證、建筑面積報告書的符合性;

                3.GIS數據、權證配圖、樓盤表的正確性;

                4.成果報告書內容的正確性、規范性。

                第三章  考評結果評定

                第八條  采用優級品、合格品、不合格品三個質量等級表征單位成果的考評結果。

                第九條  測繪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為不合格品:

                1.未按規定進行房屋面積數據采集、房產調查的;

                2.未能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受檢資料的;

                3.房屋測繪成果中記載的房屋用途、房屋形態與規劃許可證(總平面圖)、規劃驗收合格證、建筑面積報告書有矛盾、沖突的;

                4.房屋幢、層、戶的確定及劃分與《四川省房產測繪實施細則》、規劃許可資料、施工(竣工)圖紙有矛盾、沖突的;

                5.邊長取值、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共有建筑面積分攤規則違背《四川省房產測繪實施細則》相關規定且導致分戶房產面積差異超出規范規定限差的;

                6.GIS圖形數據、實測成果權證配圖錯誤的;

                7.電子數據與成果報告書數據不一致的;

                8.已經審核歸檔的測繪成果,存在面積計算、文字填寫、圖形繪制、電子數據制作等影響登記結果的錯誤的;

                9.原報告或原預測報告已審核歸檔,房產測繪單位未經審核單位同意擅自在變更報告或實測報告中修改幢、單元、樓層、房號或已銷售房源標的位置的;

                10.房產測繪單位擅自修改分期報件后續項目中同類結構形態的計算方式或擅自修改實測項目對應預測項目已確定的計算方式的。

                第十條  測繪成果無第九條所列情形的,為合格品。

                第十一條  日常審核及質量抽檢均未發現任何瑕疵的測繪成果判定為優級品。

                第四章  考評結論異議處理

                第十二條  市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管理中心做出房產測繪單位成果質量考評結論后提交至市房地產管理局,并告知房產測繪單位。房產測繪單位對考評結論有異議的,應在得知考評結論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提請市房地產管理局進行異議評定,否則視為無異議。市房地產管理局在受理異議申請后三個工作日內組織房產測繪專家對考評結論進行復評,復評結果作為最終考評結論。

                第五章  考評結果公示及運用

                第十三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將房產測繪單位成果質量考評結果向社會動態發布,每季度、年度對房產測繪單位成果質量考評結果進行統計排名,作為房產測繪單位信用信息發布平臺建設基礎及名錄庫管理依據。

                第十四條  當季度測繪成果質量考評結果優級品率≥30%,且無不合格品的房產測繪單位,次季度抽檢率下調一半。

                優級品率=優級品件數(面積)/審核件數(面積)。

                第十五條  當季度(或年度)測繪成果質量考評結果不合格率>20%的房產測繪單位,房產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其出具的房產測繪成果審核申請。

                不合格品率=不合格品件數(面積)/審核件數(面積)。

                當季度測繪成果質量考評結果不合格件數≤1件的,不合格品件數(面積)取值為零。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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